宝鸡市初步形成了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为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上满足了全市32万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近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该市确定为全国基本医疗保险重点联系城市。
近年来,该市建立了不分所有制形式、覆盖城镇各类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采取降低缴费比例和设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保底线”等措施,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妥善解决了困难企业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在全市统一建立了大病互助基金。对于困难企业的贫困职工,采取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市医保大病互助基金调剂100万元和社会捐助等方式,对全市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实行单位尽责、社会统筹和财政支持,确保了离休干部的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我市还修订完善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生育女职工等医疗保障办法,使该市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