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邀请同城医学专家参与,难免出现“老子鉴儿子”甚至“自我鉴定”的现象;医患双方稍有不同意见,就闹上“医鉴办”,以致实际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只占三成。面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后的种种问题,广州市政协委员林生珠等人提交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建议》。对此,有专家认为目前的医疗鉴定相对来说比较公平公正,现在国内认为“自我 鉴定”的声音还是较低。
问题鉴定专家难以“避嫌”申请医疗鉴定门槛低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林生珠当过医生,做过院长,也曾出任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医疗纠纷处理的难处深有体会。她认为,2002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广州市实施以来,对保证科学公正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缓解医患矛盾起了积极作用。但还有一些现实的困难: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于2002年7月成立,至今无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属卫生技术培训中心编制,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办公模式,人手明显不够;因为参加医鉴会的专家都是在穗进入市医学专家库的各学科专家,与医疗纠纷的医方当事人难免有同行关系、师徒关系,难以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避嫌”,容易引起“自我鉴定”、“老子鉴定儿子”的误会。
另外,当医疗纠纷发生争议时,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鉴定的门槛偏低。一些完全可以通过沟通调解的案例也不适当地进入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浪费不少人力财力。
建议 增加非医院系统专家保证监督过程透明度
为此,林生珠、卢宇武等市政协委员专门提交了一份提案,呼吁尽快解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人员编制问题。除了加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的培训和医疗专家对《条例》的学习,最大程度减低“自我鉴定”嫌疑,林生珠副主席还建议,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小组可以考虑多加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行监督,这部分代表委员一定要具备医学专业知识,在鉴定中有充足的发言权;同时又不能在医疗系统担任职务,是“自由人”的身份,保证监督的透明度、公开性。
林生珠副主席还提到科学设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门槛问题。她指出,现在只要患者和医生对治疗效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就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有的工作都堆到医鉴会头上。而实际上,医疗纠纷分为医疗差错、医疗错误等多种程度,有很多纠纷完全可以通过调解就能化解,所以委员们在提案中建议建立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咨询中介机构以及法律援助机构。
林副主席解释:“就是在医鉴会之前设立一个缓冲带,这是一个民间中介机构,组成人员既要有医学专业人士又要有法律工作者,而机构的权威性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认定。一些小的医患纠纷首先在这些机构进行处理调解,”通过这种方式避免滥用申诉权和增加无谓的“纠纷”,从制度上缓和医患关系。
回应 鉴定程序属公平公正质疑“自我鉴定”较少
对于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有专家认为,如果在抽选专家作鉴定时有“自我鉴定”的嫌疑,那么即使请其他省市专家交换鉴定也逃不出同行范围,只有没有医学背景的人参加医疗鉴定才不是“自我鉴定”。但是没有医学知识的人显然没有公平、公正鉴定医疗事故能力。专家认为,目前的医疗鉴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公平公正的,现在国内对“自我鉴定”的嫌疑声音还是很少。
广州医学会介绍说,目前广州市的医疗事故鉴定还是由专科医生来鉴定的,可能市民存在误解,例如一个妇产科的医疗事故,如果患者是因为心血管问题致死的,自然也就包括心血管科专家;如果是合并外伤的,自然就包括外科专家;如果单纯是妇产科问题,那就只由妇产科专家参加鉴定就可以了。至于举证责任倒置确实也令医疗机构遇到举证难的问题,但是立法权在国家,广州市医学会只是执行者。
数字透析
专家患者有关系将采取回避
据介绍,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设在广州医学会,目前鉴定专家共计761人,是从广州地区各级医疗、教学、科研机构推荐的1800名副主任级专家中挑选出来的。
据了解,为了体现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医学会将专家的名单和业务专长等资料输入电脑,统一编上号码,医患双方可事先通过电脑查询有关专家的个人资料。随机抽选编号时,专家是隐去姓名的。如果医患双方选定的专家跟事故当事人有关系,将采取回避的方式把相关专家排除在该项鉴定之外,否则所做的医疗事故鉴定将被视为无效。
据广州医学会统计,截至2003年12月15日,广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共接到申请鉴定的医疗纠纷168例,其中已有149例受理结案,被鉴定为医疗事故的不到总受理案数的三成。在受理的医疗纠纷中,仅有3起为院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