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恐怕是年龄最小的原告,从出生不到一年就开始打官司;他恐怕是最沉重的原告,现已7岁,连被告都去世了,可他的官司还没有彻底了结。
现在,葫芦岛市这名7岁的原告要分别对两份高级法院的判决提出申诉。
一岁孩告接生医生
1996年6月,建昌县八家子镇的周洪阳要临产了,丈夫来到八家子镇医院找到妇产科医生赵建华,让赵到他家里帮忙接生。一番周折后,王锡明出生了。
然而没过几天,他们发现孩子接连昏迷不醒,不能吃奶。经医疗事故鉴定为“王锡明的脑瘫是由于接产医生违背产科接生操作规程所致,王锡明属于一级伤残。”
原来,赵接生时用胎头吸引器多次吸引,才让王锡明出生,这期间,王锡明的身体已经脱离了脐带供氧,才导致大脑缺氧。
于是,王锡明在他刚满一周岁时,作为原告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建华所在的医院对他进行赔偿。
三上法庭获赔50余万
1998年,经葫芦岛市中院和辽宁省高法裁定认为,赵建华收取200元接生费并没有交给医院,赵给王锡明接生不是职务行为,医院不应当承担责任。
1999年,王锡明又在不满3岁时,第三次被抱到了法庭上,这次王锡明起诉赵建华和开办卫生所的八家子村委会。市中院判决,赵建华是在利用八家子村卫生所进行非法行医,因为赵建华经常利用业余时间在卫生所卖药行医,给王锡明接生是代表卫生所的行为,于是判决双方共同赔偿王锡明各种损失50余万元。
被告方之一突去世
正要执行判决时,赵建华却于2001年去世,作为另一被告方的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再审。王锡明第四次被抱到了法庭上。
2002年初,市中院推翻了原来的判决,认为赵建华给周洪阳接产与卫生所无关,而且卫生所也不是村委会的,据此,法院判决由赵建华的丈夫承担50余万元的赔偿。赵建华的丈夫根本没有赔偿能力,于是王锡明又两次提出上诉。
2003年初、2003年10月,法院均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孩子至今未见赔偿
今年5月,王锡明已经7岁了,却仍然不能站立。在打官司的路上,已经走过6年多的王锡明的父母已经很疲惫了。
为讨说法,近日,周洪阳夫妇要对1998年省高法认为赵建华不是医院的职务行为的裁定和2003年10月认为村委会不承担责任的判决同时提出了申诉。
“赵建华不代表卫生所,又不代表医院,那当初接生我们能找她吗?结果出了事,又谁也不代表了,这怎能让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