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纠纷到医院闹事,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日前,浙江省卫生厅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暂行规定》,对扰乱医疗秩序、侵害就诊者合法权益、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情况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规定》明确,患者或家属代表应在医疗机构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解决纠纷,不得扰乱正常诊疗秩序,侵害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的合法权益。如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故意损坏或抢夺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通等;公安机关将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规定》还要求在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重大医患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