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导致一发热病人不治身亡。江苏南通市崇川法院日前判处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两名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
被告人戴某出资在南通市某市场内开设一家医务所,聘请了仅具护理知识的徐某担任医生。2003年8月6日18时30分,病人陆某因发热、咽喉痛来诊所求治。徐某上阵治疗后,用一支已经过了保质期的注射器配好药水,由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戴某“越俎代庖”,为病人插针输液。当输至19时30分左右,戴某让徐某下班回家,自己留守观察,然而,等到陆的家属不久后赶来时,发现病人已进入昏厥状态。见状不妙,戴某故作镇定地给病人注射了一支过了保质期的盐酸肾上腺素。病人随即被送往附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