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传染途径和预防
梅毒的传染源是梅毒患者。其传染途径如下:
1.性接触是主要的传染途径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的1年内最具有传染性,这些患者的皮肤与黏膜损害表面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在性交过程中很容易通过皮肤和黏膜的损伤处(甚至是很轻微的)传给对方。根据报道,在人类,其半数感染量(IDso)约为50条螺旋体。与一期或二期梅毒患者一次性接触后,梅毒的受感染率是30%,并与梅毒螺旋体的量有关。随着病期的加长,传染性越来越小,到传染后2年,通过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
2.胎传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感染。研究证明,在妊娠7周时,梅毒螺旋体即可通过胎盘,而使胎儿发生感染。
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病期>2年),但妊娠时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8年后传染的危险性已非常少,即使未经治疗。患早期梅毒的母亲发生流产、死产、胎儿先天性梅毒或新生儿病死率高;患晚期梅毒的母亲发生胎儿先天性梅毒、死产或早产者较低。
3.其他少数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直接接触如接吻、哺乳等,间接接触有传染性损害患者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及烟嘴等。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或含有梅毒螺旋体的标本时不小心也可受染。此外如输血(早期梅毒患者作为供血者)偶尔也可发生传染。通过输血而受染的患者不发生一期梅毒损害,而直接发生二期梅毒。
梅毒的预防十分重要,首先应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避免不安全的性行为,追踪病人的性伴,查找病人所有性接触者,进行预防检查,追踪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治疗,未治愈前禁止性行为。对可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病人并及时治疗。对患梅毒的孕妇,应及时给予有效治疗,以防止将梅毒感染给胎儿。未婚的感染梅毒者,最好治愈后再结婚。如需献血,要去正规采血点,在献血前需做全面的血液检查,预防感染。如需输血,需要输血单位出示所输血液的检查证明,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梅毒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进行必要的功能锻炼,保持良好的心态,以利康复。早期梅毒患者有较强的传染性,晚期梅毒虽然传染性逐渐减小,但也要小心进行防护。自己的内裤、毛巾及时单独清洗,煮沸消毒,不与他人同盆而浴。发生硬下疳或外阴、肛周扁平湿疣时,可以使用清热解毒、除湿杀虫的中草药煎水熏洗坐浴。梅毒患者在未治愈前应禁止性行为,如有发生则必须使用安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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