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药物流产单位所必须具备的条件:药物流产应在具备抢救失血性休克、过敏性休克, 急救条件,如急诊刮宫、给氧、输液、输血(如无输血条件的单位必须有就近转院条件)的区,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服务所(站)进行。
一、适应症
1、确定为正常宫内妊娠,停经天数不超过49天,本人自愿要求使用药物妊终止妊娠的18-40岁健康妇女。
2、手术人流的高危对象:生殖道畸形(残角子宫例子外),严重骨盆畸形无法负压吸宫者,宫颈发育不全或坚韧无法探腔者,剖腹产半年以上,产后妊娠期妊娠,多次人流或多次刮宫史;宫体上有痕者,对手术流产有顾虑或恐惧心理者。
二、禁忌者
1、未非司酮禁忌症:肾上腺疾患,糖尿病等内分泌疾患,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皮肤瘙痒史,血液疾患和血管栓塞病史,与笛体激素有关的肿瘤。
2、前列腺素禁忌症,心血管系统疾病,如二尖瓣狭窄,高血压,低血压(80/50mmhg),青光眼,胃肠功能率乱,哮喘,癫痫等.
3、过能体质
4、妊娠
5、宫外孕或可疑者;
6、贫血(血红蛋白低于100G/L)
7、妊娠剧肚;
8、长期服用下列药物:利福平、异烟肼、抗癫痫药、抗抑郁药、西米替丁、前列腺素的物合成抑制药(阿斯匹林消炎痛),巴比妥类药物;
9、吸烟超过10支/天或增酒。
注意:对象居住地如离医疗单位远,不能急时就诊随防者,不宜作药物流产选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