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的治疗

2、终止妊娠:妊娠晚期发生心力衰竭,原则是待心力衰竭控制后再行产科处理,应放宽剖宫产指征。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心力衰竭治疗后,需行剖宫产的注意事项

(1)麻醉选择 剖宫产时以不加肾上腺素的硬膜外麻醉为首选,它对术时血流动力学变化影响较小, 止痛效果可靠,而且对胎儿呼吸、循环无明显抑制,同时由于阻滞区域的血管扩张作用,可使回心血量减少,心脏负荷减轻。为防止仰卧位低血压综合征,可采取左侧卧位15度,上半身抬高30度。采用小剂量(3~4ml)局麻药分次注入硬膜外腔, 平面不宜过高,以防止低血压引起的心排出量减少。

(2)术中注意事项:手术由有经验的医师施行,术中操作应该准、稳、轻,尽量缩短手术时间,最好由心内科医师监护。

术中监测生命体征,连续心电监护、血压、脉搏、呼吸、尿量、血SPO2 、PaCO2 监测,必要时行中心静脉压监测。氧疗作为治疗心衰的重要措施,可提高动脉血氧分压和血氧饱和度,增加氧的传输能力,改善由于肺水肿或心排血量减少所造成的外周组织和胎儿的缺氧状态,应常规面罩吸纯氧。

术中输液要适量,可根据血压、中心静脉压和尿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既要纠正由于麻醉及术中出血引起的血压降低,又要避免因输液过多而加重心脏负担。术中应根据病情并结合术前用药情况恰当使用强心剂、利尿剂,积极防治心衰。

胎儿娩出后腹部应加压沙袋,以防腹压骤降,回心血量减少,诱发心力衰竭。

产后3日内,尤其是产后24小时内仍是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时期,产妇须充分休息且密切监护。应用广谱抗生素预防感染,直至产后1周左右无感染征象时停药。产后出血、感染和血栓栓塞是严重的并发症,极易诱发心力衰竭,应重点预防。心功能III级及以上者,不宜哺乳。术后适当限制液体入量,产后不宜过劳,避免情绪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