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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老太太猝死福利院 死者家属获得6000元赔偿金
寻医问药网      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  信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 因未尽护理义务及时发现患病老人猝死,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死者家属6000元经济损失。

死者钱老太太去世时75岁,2002年10月,钱老太太住进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按照《入住服务合同》,除缴纳紧急医疗备用金及床位押金13200元外,累计共缴纳床位费24440元。

2003年8月10日早上7时,服务员忽然发现钱老太太作脱内衣状,僵死在11层2室单人间床前的地上,当时房内洗浴间的灯还亮着。后经朝阳区公安分局勘察,认定钱老太太不是他杀和自杀,而是因为心源性疾病、冠心病、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死亡。

据了解,钱老太太死前一个月去福利院医务室检查过,当时医师曾诊断她患有高血压病。

去年此案开庭审理时,钱老太太的弟弟钱先生对记者说,医师知道高血压病可能引起“心源性猝死”,但是福利院却没有告知家属和监护人“钱老太太不宜再继续住在单人房间”,也没有让他们采取其他措施。如果钱老太太死前能够获得急救,就有生还的可能,但是福利院却没有及时发现,为此他们提出了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共计5.8万元的索赔金额。

第五福利院则认为,自己没有对老人在房间内的活动及身体状况进行24小时监控或陪护的义务。
法院判决强调,钱老太太虽属于正常死亡,但是福利院作为为孤寡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应该知道诱发老年人死亡的急症特点,也应该针对老人的健康状况向入住老人建议选择房间类型。福利院却没有这样做,说明其服务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吐不快

更重要的是爱心

一位福利院院长说过这么一句话:“在福利院工作要有五心:爱心,关心,细心,耐心,责任心。”医院的工作以治疗为主,而福利院是集养老、治疗为一体,以养为主。除了责任心,更重要的是爱心。只要福利院工作人员具有了爱心,老人们才能住着舒心,子女们才能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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