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鉴定委托人(申请人)向当地负责医疗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资料,按当地标准交纳鉴定费后则可受理立案。立案后,经收集材料、调查研究、专家会议讨论,做出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和当事人。如对鉴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的鉴定是最终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
由鉴定委托人(申请人)向当地负责医疗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资料,按当地标准交纳鉴定费后则可受理立案。立案后,经收集材料、调查研究、专家会议讨论,做出鉴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和当事人。如对鉴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级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省级医学会的鉴定是最终鉴定。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