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全国很多地方,只要你一切手续完备,在15个工作日之内,你就会获得批准开办一家零售药店。开药店由难变易,是前进,但前进中也有问题。
零距离风暴
2001年以前,开一家药店需要经过3个关口:所在地的市或县的药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药品经营合格证》;然后在当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多头管理不仅加大了管理成本,也使管理效果“死”上加“死”。药店少,利润大,各审批单位相互制约的结果是零售药店发展受阻,不少地方在这种系统运行后的结果是:只有医药部门和卫生部门内部关系才有开办零售药店的可能,既不利于“卖药”行业发展也不利于“吃药”。
2001年12月1日《药品管理法》的实施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作了重新的界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新体制不但把药品监督和管理权归于一体,还斩断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经济利益联系。
《药品管理法》和《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中贯彻执行起来灵活性最大的一句话就是:药店的设置“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其具体规定由省(区、市)药品督管理局组织制定。”由此不同省(区、市)对零售药店出台了在政策大框架内各有千秋的细则。
在2002年,江苏南京、南通、宿迁等地药监部门在严格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已经取消了对开办零售药店距离的限制,就是人们常所说的“零距离”。在这样的大氛围中,江苏省零售药店突破了1万家,达到10124家。
2004年6月1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破了药品间200米的距离限制,引入了零距离的概念。
“搞活”之后
全国的药店到底要开多少家才算布局合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具有前瞻性地说:全国30万家为宜。全国30万家的药店是什么样一个概念呢?那几乎是指我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近有1万家药店。
据业内人士介绍,除了北京、上海等地价非常高的地区外,目前在普通的居民区投资一个50平方米的药店需要20万至30万元资金,店面需要4到5名店员,再聘任一个驻店执业药师就符合要求。如果开在闹市区,日营业额在3000元至5000元左右,按毛利率在10%之间计算,一天的毛利刚达300元至500元左右,如果算上人员工资、房租税费、水费电费、资产折旧等,将是入不敷出。如果要将这样的店开在农村乡镇或乡村,由于农村购买力匮乏和人员稀少的原因,肯定会必亏无疑。
广东省在取消了包括距离间隔等在内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后,药店新增的较多,同时无法经营下去歇业的也多。
过去一个《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店“壳资源”能炒到几万元甚至上十万元的不正常现象消失了。不同从业对象的进入,给药品零售市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一浪高一浪的“平价”风暴席卷全国,使人无论从感官上还是从理性上都认为药价虚高。
但药价的构成是复杂的。一般的小药店要配货需要到药品的批发企业,如果这个药品批发企业不是二级而是三级的话,那么就意味着药品从出厂到药店已经经过了4关那就是生产厂家——总经销商——大批发商——小批发商,到药店里其利润就少得可怜。
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药价过高的偏面宣传,造成老百姓心里对药价总是没有底,而药店尤其是单体药店在经营规范中投入过大更使药店元气大伤。按GSP认证要求,仅硬件一项投入在县城或在县城以上的城市就得花5万~6万元以上。如果农村药店要照此类推的话,其经营成本必然使经营者望而生畏。
怎么搞活?
《药品管理法》规定,开设药店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除此之外,还必须24小时保证药品供应,并具有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城乡药品经营零售店2004年12月31日必须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GSP认证的大限由过去的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将在2004年12月31日前通过,改为市县级以上零售药店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实施GSP认证,而乡镇及村级药品零售药店则将GSP认证的时间推延到2005年。
对于药品第一个要求应是“安全”。200米的距离要求当然不科学,但必须有适当的技术门槛加以限制,而限制所围绕的核心第一应该是安全,然后才是便宜。
怎么才能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我们在政策的出台和推进次序上要仔细斟酌。尤其对于药品,恶性竞争局面的出现会使药品的安全和安全用药无法得到保证,药品零售行业也无法健康发展。
对药品零售领域简单的放开并不一定能达成让群众“吃放心药、便宜药”的目的。短期内的突然降价并不一定是好的开始,而很可能使整个行业受到损害,甚至走向不健康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