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集中营”的理论基础在于:感染者会危害别人,而任何会危害别人的人,都应该至少被关起来。如果政府不这样做,被危害者就可以这样做。一切“私刑”和非法拘禁据此产生,而且往往能够获得许多人的支持。
这个道理对吗?咱们从生活常识来看。第一,我是怎么得流感的?肯定是别人传给我的。如果我非要惩罚那个别人,那么另外的别人一定都会劝我:人家也不是故意的啊。也就是说,被别人非故意地传染了疾病,并不能自动地授予我惩罚别人的权利。这只是我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种必要的代价。那么,我怎么知道艾滋病感染者就一定都会故意去传染别人呢?
第二,流感来了,如果我只顾呼吁把那些先得病的人关起来,自己却疏于预防,别人一定都会说我傻。尤其是,即使在流感最猖狂的时期,也并非每个人都会得病。也就是说,所谓必要的代价,实际上往往非常容易避免。因此,如果我能够预防却仍然要求建立“艾滋病集中营”,那我就是“柿子专拣软的捏”,是在欺负人。
第三,即使真的被故意传染了,我就算杀了那个人,自己的病就会好吗?所以我其实只是在泄愤。那么,为什么我的泄愤是正当合理的,而艾滋病人的泄愤就该被惩罚?他的艾滋病难道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所以,此门一开,就会冤冤相报,所有人就都会失去一个共同的安全。
第四,我是一个公民,我有权要求政府保护我。但是艾滋病人就没有这样的权利吗?尤其是,如果我所要求的保护会损害对于别人的保护,我还能那么理直气壮吗?现在都什么时代了?如果我还不明白“人人生而平等”;还没有学会协商与“双赢”;还不懂“我活也让别人活”;甚至连“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忘记了,那么我恐怕也就没有资格非要政府按我的要求办了。
总之,为什么过去的人总说“见蛇不打三分罪”,而现在的人不但以蛇为美食甚至为宠物甚至立法保护?就是因为人类已经不再盲目地恐惧和消灭那些其实我们很容易预防其危害的事物;就是因为人类逐渐明白:我给别人的每一声丧钟,其实也都是为我自己敲响;就是因为人类正在理解:在这唯一的地球上,不能再制造敌人了,而永远消灭一切敌人的唯一办法,就是把他们变成朋友。
如果我的熟人感染了艾滋病,我应该像他得了流感那样,同样帮他求医问药,而不是退避三舍,恩断义绝,更不是非要把他置于死地不可。如果我居住的地方发现了艾滋病人,我可能帮不上什么忙,但是也没有必要非把人家赶走,更不应该无理要求政府消灭他们。如果我能够参与决策,那么绝不会再搞出“严禁艾滋病人进游泳池”那样荒唐的规定了,因为那是不会传染的。
理解其实一点都不难,只要真的知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就不会自己吓唬自己,就不会自我隔离,就没有理由把病人当作罪犯,就能够该出手时就出手,帮他们一把。只有这样,在这个所谓的“艾滋病时代”里,自己才能活得舒心。否则,艾滋病人毫无疑问还会增加,那时,难道我飞到月亮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