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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医疗事故医院才赔偿说法不正确
寻医问药网      来源:青海新闻网

              ;                                  律师给出维权路径  


            维权路径图


 2002年7月,我妻子到医院做手术,术前身体状况一切正常。术后心脏产生异常状况,至今仍没有消除,请问我们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是否必须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孙先生

 何为医疗事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符合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方构成医疗事故

 维权路径:

 1.您可代表妻子先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鉴定,可以确定医院在整个诊疗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或违反诊疗规范行为以及该过错、过失或违反诊疗规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如上述问题得以确定,患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医院应赔偿患者的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并承担患者的继续治疗费用。

 3.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并不意味着医院不承担法律责任。如经人民法院鉴定和审理,医院存在过错,即使不属医疗事故,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此,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不必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中也可以进行司法鉴定并作为审理案件、确定责任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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