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卫生部、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每年的教职员工健康检查工作,并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实行休学,在家隔离治疗,由家庭所在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上学,其治疗由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或在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由校医负责,执行“监督化疗”,确保规则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