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女子在男友的帮助下,利用
y=麻醉药>麻醉药进行抢劫作案19起,并致1人死亡。6月3日早上,该女子与其男友双双被执行死刑。
22岁的刘小红是商南县人。2000年年底,她在西安打工期间结识了39岁的李孝。2001年3月,二人在西安市八府庄租房同居后,李孝指使刘小红实施麻醉抢劫,并为抢劫专门购买了麻醉药“三唑伦”,还为刘小红办理了两张假身份证。2001年8月16日,刘小红用假身份证登记入住西安市莲湖区某招待所,当晚趁同房客人不备,将事先配好的三唑伦放入该客人的水杯里,该客人饮用后昏睡。刘小红便抢走其手机和2400元钱及信用卡等物。此后,每隔几天或几个月,均用同样伎俩实施抢劫,每次都将受害人洗劫一空。截至2002年10月,共抢劫作案19起,并于2002年7月29日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王某死亡。
2003年11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经陕西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