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引发热议:抬高违法成本 捍卫食品安全
文章发布者:孙斌 来源: 《中国医药报》 2008年05月09日
华南理工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周云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仍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也没有明确解决之道。”专家们普遍认为,从国外的成功经验看,食品安全最有效的监管方式便是统一、全程监管。因此专家及人大代表们纷纷建议《食品安全法》应尽量减少食品安全监督主体,集中执法权利,着力解决“九龙治水、各管一头”问题。
记者从广州市卫生监督部门了解到,目前广州及其他城市基层卫生监督人力缺口较大,需要面对六七个人监管数千商家的尴尬局面。就在2007年广州“创建全国卫生城市”过程中,仍有不少小餐馆顶风开张与卫生监督部门打游击。北京、广东、江苏等地基层食品卫生监管人员建议,《食品安全法》应明确经费保障问题,目前基层监管、执法部门经费紧张,导致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时有发生。
在《食品安全法》(草案)中,“食品安全标准”一词被多次提及,然而在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张志强看来,《食品安全法》应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因为目前国内食品行业面临着标准短缺和相互打架的尴尬局面。
“标准的制定,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张志强向记者表示,我们必须针对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来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不涉及到食品中与健康无关的其他要素,这符合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应有的职能定位。此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还必须满足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总体需要,必须与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协调一致。
《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
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
本期主持:南方都市报 记者 单小亮
本期嘉宾:华南理工大学公管学院 副教授 周 云
广州市富丽食品店 老板 邱正风
有争议表示百姓关注
单小亮:《食品安全法》(草案)总算“千呼万唤始出来”,今后百姓的饮食将更安全。
但与此同时,不少专家、学者、监管人员、消费者对该法一些内容提出质疑,不知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
周云:一部法律的出台总要经历一番波折,毕竟该法律将涉及一部分人的利益。如果《食品安全法》(草案)没人争议、没人关注,说明我们社会的“肌体”出了问题!《食品安全法》(草案)的公布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化进程,今后“以食为天”的大民生大安全还需要该法彰显神威。
邱正风:从我个人角度看,《食品安全法》(草案)虽然“很好很强大”,但感觉距离自己太遥远,身边个别人甚至怀疑其能否落实到位。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细则、补充性规定或地方性法规,让食品生产、经营者知道该法的威严,从而主动履行保障百姓饮食安全的责任。
细化法规寻求治本之策
单小亮:《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理念,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者将罚款货值金额10倍、20倍,您认为通过经济处罚能否震慑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
邱正风:可以肯定地说,我们一方面用法律武器维护百姓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理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我们企业界完全拥护该法出台。不过再回归现实问题,据我所知,广州及其他城市都有很多流动摊贩,他们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即使卖几个变质水果、点心等,很难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督、处罚。
周云:举个例子,假如你花3元钱买了一笼包子,吃完后发现身体不适,结果看病就花了300元,按《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按最高罚款货值金额20倍),商家是该赔60元(3×20)还是6060元(303×20)呢?我认为《食品安全法》(草案)在这一点上解释得还不够详细,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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