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老人频道 > 政策权益

新老人法对空巢老人是否真的有帮助

新老人法对空巢老人是否真的有帮助

从7月1号开始,子女不回家看老人也将违反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有望挽回“那些年我们所追求的美好亲情”。但是国外很多国家对此早就做出了很好的示范,欧洲更在“精神赡养老人”上做到了量化到“每日”。

在整个欧洲,由于整体养老制度比较完善,子女对父母的义务,更多地指向“精神赡养”。以法国为例,法国社会重视家庭的观念,通过法律落到了实处。法国政府甚至修订相关法律,要求子女给老人更多的精神关怀,其中包括子女必须随时告知父母自己的行踪,随时掌握父母的身体状况。

然而此前,老人们所希望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却没有落实到实处。2003年6月至7月,席卷欧洲的高温热浪使法国1.5万人丧生,其中大部分是老人。很多老人在死后很多天才被人发现,还有很多老人的遗体很久无人认领。而这一事件让法国政府决心通过立法关注老人生存状态。

鉴于上述严重的社会问题,法国的现行法律不仅规定成年子女必须给无经济能力的父母提供生活资助,还必须“尊敬和关怀”老人。

不仅法国如此,对于欧洲而言,“精神赡养老人”都成为主要义务。在瑞典、芬兰等北欧福利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有关子女对父母“精神赡养”的具体要求,以保证老人们晚年的幸福。

这些要求以量化的方式具体规定了子女与父母的居住距离,每年、每月、每周乃至每日应当与父母接触的时间和次数;连子女与父母谈话的忌语都受到限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从立法上保证赡养行为的质量。

日本的子女应常回家看看“空巢老人”的问题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经济腾飞时凸显的。日本是一个较典型的“男子中心主义”社会,妇女一直是赡养照顾老人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迅猛冲击下,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妇女走出了家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使家庭的护理、赡养功能弱化。

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以来日本制定的《老年人福祉法》、《老年人保健法》、《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等,更多地强调国家、地方政府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养老责任,很少见到家庭养老的内容。

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成本过高,以及难于解决精神慰藉问题,政府开始强调家庭养老的价值,并对家庭养老给予政府补贴。

修订后的中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施行,引起了外媒的广泛关注。

英国广播公司(BBC)文章称,这部法律并没有指明“经常看望”的周期到底是多长。但BBC称,这并不意味着这部法律没有实际意义。相反,这部法律能对年轻人关注孤独老人起到“教育”作用,同时也可以看做是中国就子女应当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的法律起点。

美国《纽约每日新闻》也对此提出同样的疑问称,这部法律没有规定孩子回家看望父母的“频率”,也没有阐明如果违反了将会受到何种惩罚。文章称,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很难改变中国的现状,因为在中国,许多农民工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而从情感上来讲,如果孩子不回家看看,父母也未必会因此而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家孙若军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对此观点表示认同。孙若军指出,国家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意义事实上更大于实际意义,国家出台这部法律其实更在于倡导青年一代更加关注老年人,常回家看看。法律对于“看”的界定不是很清晰,法律的实际意义在于让子女平时多关心老人。无论你是在家里还是在外面,能够给予老人足够的关心就是好的,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也不一定非要常回家看看。

对于中国来说,“常回家看看”立法仅是一个开始,它为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执行起来却存在一定难度。由于新条款规定较为笼统,对那些忽视、冷落父母的子女并没有提出具体惩罚措施,因此被认为缺乏可操作性。但山东大学教授肖金明却认为并非如此。他说,“常回家看看”作为倡导性和支持性的法律条款,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