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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有法律保障 子女要尊重

老人再婚有法律保障 子女要尊重

70多岁的王老汉与30多岁的孙女士结婚后,受到子女的强烈反对,最终被逼迫到法院起诉离婚。记者1月3日获悉,经北京市通州法院法官询问,老汉当庭表示不希望离婚,撤回起诉。

人们常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但是老年丧偶无疑是失去了一个伴,那是何等悲哀。对于孤寡老人来说,到了晚年,最希望有个伴侣在身边,不仅不再孤独,相互说说话,心情也快乐,而且可以相互照应,也是老年人晚年生活最快乐的归宿。

可70多岁的王老汉与30多岁的孙女士结婚后,却遭到老人家子女的强烈反对,最终被逼迫到法院起诉离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解其中详情。王老汉早年丧偶,四个子女均已成家,只有他独居在通州区一个农村宅院中。孙女士三十出头,早年离异,承租了王老汉的一间房屋。后王老汉中风卧床,孙女士悉心照料,双方互生情愫,领取了结婚证。

从新闻中了解到,70多岁的王老汉与30多岁的孙女士结婚完全属于双方自愿,不存在其他为个人的目的领取的结婚证,可王老汉又为啥将孙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陪伴王老汉的四个子女情绪激动,纷纷向法官表明希望父亲离婚,认为双方年龄差距太大,不可能长时间共同生活。经法庭询问,王老汉明确表示提起离婚诉讼并非其本人意愿,而是在四个子女强烈要求下的无奈选择。他表示愿意与孙女士继续生活,当庭撤回离婚诉求。庭后,法官与王老汉的四个子女进行了沟通,告知公民有婚姻自主的权利,希望四个子女尊重父亲的选择。四个子女表示,经过此事,他们也认识到父亲与孙女士之间存在真挚感情,会尊重父亲的选择。

其实,老人再婚受到阻挠,是近年来在国内不少地方都日益常见的现象,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应当得到社会、子女和亲朋好友的关怀和支持,能为他们提供一种情感支持。对于孤独的老年人能够找个老伴,能为他们提供一种情感支持,是子女的情感所无法替代的。我们常常可以听到或看到一些孤独老人找到了合意的老伴,重新过上了舒心的家庭生活的事例。但是,老人再婚,在社会上还存在不少障碍。有不少子女认为:独身老人不愁吃不愁穿,为什么还要结婚呢?难道还那么迷恋性生活吗?人们往往忽略,老年人的再婚不仅是生理上的需要,也是心理上的需求。据日本有关资料记载,丧偶的老人再婚以后生活会有很大的变化,他们不再感孤独,觉得生活更有意义。这说明重婚可以解决老年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与无助。

大量的事实证明,做好老年人的再婚工作,对社会,对家庭,对老年人的健康长寿均是有益的,尤其是对鼓励、支持老年人充分发挥余热,完成未竟的业绩是不可缺少的,应当从法律上予以保护,从道义上给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有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足以可见,老年人再婚不只是年轻人的事情,老年人也有再婚的权利,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退一步来说,爱情不只属于年轻人,也属于老年人。老年人要求再婚,找一个自己满意并能共同安度晚年的伴侣是合情、合理、合法。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美德当然也包括尊重丧偶老人有再婚的权利。所以,当子女的要正确对待父母再婚是儿女赡养老人、孝敬老人的义务,对老人的婚姻不是干涉,而是需要大力支持,尊重老人的意愿。事实上,丧偶老人再找个伴,晚年生活才能真正健康、幸福!子女又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