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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有政策权益保护

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生活有政策权益保护

老年人到了晚年,有很多的政策权益保护,但是地区不同,老人的权益也不同,但大体差不多,下面就来看看老人有哪些权益吧。

(1)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2)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3)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4)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与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5)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6)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7)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