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法应该关注失能老人

老年法应该关注失能老人

老年法应该关注失能老人。全国老龄办前不久公布,去年末,我国共有失能老人约3300万,占老年人口的19%。专家认为,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不断发展,失能老人的规模还将不断扩大,呼吁修订中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重点关注失能老人。

按照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中“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一到两项“做不了”的定义为“轻度失能”;三到四项“做不了”的定义为“中度失能”;五到六项“做不了”的定义为“重度失能”。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恺悌预测,到2015年,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将达4000万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晓兵建议,对于失能老人,要在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时予以倾斜和重点关注。刘晓兵说,这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一方面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政府补贴,由其自主向社会购买日常护理服务;另一方面,由政府以政府采购的形式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社区服务,并提供公共设备、设施和器具的支持。

刘晓兵举例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社会保障法规定,要为65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残疾老年人提供货币补贴。2011年,加州政府为每位失能老年人提供的补贴为每月907.5美元。“目前我国在财力方面已具备条件,应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地方政府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一定的货币补贴。”刘晓兵说,这是政府应该做而且能够做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