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老现象显示欠缺老人政策法规

虐老现象显示欠缺老人政策法规

 近日传媒报道一名年近八旬的老人家谭婆婆,竟在寒风中被逆子带到街外行乞,不禁令人心寒,但最荒谬的是原来事件并不是今天才发生,社会福利署早于三年前已得悉事态严重,其后以谭婆婆不愿求助而告终,及至近日出现异常寒泠,谭婆婆在烈风中伸出那瑟缩的手向欢度节日的人群行乞,备受途人关注,引起传媒广泛报道,始将逆子兽行公诸于世,令老人家要额外受多三年苦的正是政府部门的推诿,足显本港欠缺老人政策的严重。

 本港自一九七六年公布老人服务绿皮书后,二十多年来也再没有就老人政策作出全面规划;而纵使于五年前成立的安老事务委员会,也只是停留在咨询性质,根本无实权可言,真正的权却在卫生福利局!

 可是政府却把长者的知情权摒诸门外,二零零零年政府花费过百万元公帑委托私人顾问公司,检讨长者社区支援服务,如长者活动中心的设立,但是结果却被秘密处理,当中的主角长者们更无从得知究竟自己的未来权益将会出现何种变化,长者对自家福利及权益的参与少之又少,命运只能寄负在一批高高在上的官僚身上,令人啼笑皆非!

 中国国内早于一九九六年通过《老人权益保障法》,主旨是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法例表明赡养人对老人家有经济上供奉,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的义务,必须妥善安排老人住房,不得强迫老人迁往低劣房屋居住,子女或赡养人等不得侵占老人应有权益,权益受到侵害时,长者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以暴力或其他公然侮辱或虐待老人,侵权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第四十八条亦规定,向长者作出诈骗的家庭成员,同样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例精神是绝不容有人向长者作出诈骗或欺压,把长者当作一个特别社群看待,如儿童一般,其实长者与*儿童一样,对自家保护能力均不足,法律有必要对他们作特别照顾,像港府般以老人家为成年人,未能强迫他们接受援助,无异是一项推搪,与掩耳盗铃无别。

 除了国内外,澳门亦于成立特区政府后,进行老人问题的全面评估及研究,香港特区政府还不及早赶上,将会比下去,失去东方之珠的色彩了!

 相反港府却宣布一月一旦开始,停止接受盲人安老院及长者宿舍的新入住申请,此举将会令长者更陷入绝境。

 西方国家同样面对人口老化问题,他们以灰潮形容之,意指人口老化势将增加社会负担,其实这并不一定是灰的,老人家也可活出彩虹,如美国便成立退休人士协会,积极捍卫长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