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东莞户籍 满60岁老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具有东莞户籍 满60岁老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具有东莞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人,按不同条件可无偿、低偿、有偿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这是东莞市近日开始实施的《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中强调的内容。具体申请程序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据了解,无偿服务的对象包括:享受低保、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分散供养、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优抚孤老;六等以上伤残军人;百岁老人。

  低偿服务对象包括:年满80周岁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老人。有偿服务对象包括:除了无偿、低偿服务对象以外的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