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敬老院老人有家难回 最大心愿与子女团圆

新春佳节敬老院老人有家难回 最大心愿与子女团圆

元宵节刚过,记者专程前往沪上几家敬老院了解老人们如何过年。令记者惊讶的是,新春佳节,仍有相当一部分老人没有被子女接回家,只得在敬老院里过年。虽然子女或其他亲属也曾打来电话或前往探望,可这仍难解老人们“有家难回”的失落与寂寥,与子女团圆仍是他们的最大心愿。

  近日,记者来到武东路上的一家敬老院,只见门口停放了不少车辆,不少人手提水果、营养品走进敬老院。年逾八旬的王老伯刚到马路对面的超市买了一袋汤圆,头戴红色绒帽,拄着拐杖颤巍巍穿过马路回到敬老院。他说自己住进敬老院没几年,原本住在闸北区延长路上,今年因为“儿女们都在外地,我就在这里过年了”。说着,他举了举手中的速冻汤圆。

  孩子们有没有打电话问候?“电话是有的,但他们说工作太忙不能回来,我能理解,但心里还是空落落的。”说着,王老伯的眼角湿润了。他扭头看着窗外,院子里一位老人正和儿孙们其乐融融地走出大门。

  与王老伯相比,另一家敬老院的吴阿婆心情就好多了。虽然今年元宵节也是在敬老院里过的,但是“春节我回家吃的年夜饭,儿女们每周也都会来看我”。院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春节该院有一部分老人被子女接回家过节,但比例并不高。

  调查显示,随着上海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许多老年人存在“黄昏心理”和“自卑心理”,表现为发牢骚、埋怨、指责或自暴自弃,对生活失去乐趣,对未来丧失信心,甚至感到悲观、消极。曾有一项全国范围内的调查显示,近四成城乡老人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而产生孤独的首要原因是“独居无人做伴”,其后依次是“退休后无事可做”、“自身性格原因”、“子女探望少”、“没有自己合适的社区活动”等。

  对子女定期探视老人,法律上是否有相关规定?杨浦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杰华表示,法院确有收到老人提起“精神赡养”的诉讼,要求子女定期探视,但我国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涉及老年人赡养的条文,多是给付赡养费等物质方面的规定,对于赡养人未履行精神上的慰藉义务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并无明确规定,这样的诉请往往难以得到支持”。“从法律层面对‘精神赡养’作出规定是一种颇具前瞻性的想法,但操作起来可能会有难度,更需要从倡导社会公序良俗方面入手去解决。”陈杰华表示,“子女有义务帮助父母保持心理健康,亲情和关爱是驱除心理疾病的良方,有时一个小小的举动就能让老人很满足。”她举例说,如果孩子给父母买件礼物,并亲自送上门,这和叫快递送上门的效果是完全两样的,“只要和子女见见面、聊聊天,老人们就会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