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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拒之门外死亡的悲剧值得反思

老人被拒之门外死亡的悲剧值得反思

江苏泰兴市马甸镇的林兰珠老人已经89岁,生有两儿三女。由于年事已高,生活渐渐不能自理,只得求助于儿女。赡养母亲本是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然而两个儿子却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达成了无奈的轮养协议。可是,一次当林老太从小儿子家回到大儿子家的时候,却被儿子关在门外七天七夜,最后在愤恨交加中死去。

大逆不道的儿子陈丙生和儿媳因遗弃老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属罪有应得。但人死不能复生,陈丙生犯罪后番然悔悟,为时已晚。不过,透过这一案件,也留给我们诸多思考。

因为赡养父亲的问题,陈丙生兄弟俩曾闹到法庭上,经调解达成了“轮养”母亲的协议。可是,陈丙生夫妻俩人,根本没有尽到“轮养”(赡养)母亲的责任,而且经常虐待老人。母亲因多吃了一顿饭,就被儿媳当场摔碎碗,轰出门。随后将老人拒之门外,不给吃喝,也无处安身。好心的邻居们给老人送些吃的,也被陈丙生夫妻二人恶毒咒骂。当地有关部门和妇联组织前去调解,陈丙生夫妇根本不买账,还声称:“你们有本事就抓我,我还没吃过公家饭,想吃几天公家饭”!天下怎么会有如此不孝儿女,对待亲娘不但没有一点孝道,而且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

如果,当地公安、妇联等有关组织得知真相时,能及时做工作,除对其严肃批评教育外,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制止,想必陈丙生夫妇可能不会如此无法无天,胆大妄为。再者,如果及时指出了陈丙生夫妇这种虐待、遗弃老人,是在犯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同时,依法采取补救措施,老人也不会惨死。

面对逝者,当地有关组织还会觉得这是“家务事”,还是工作没有到位?假如左邻右舍的村民能不畏强暴站出来,对陈丙生夫妇遗弃老人的不法行为予以谴责,敦促陈丙生夫妇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并给老人以临时救助,老人根本就不会死。

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人们警告不孝子孙:“你们也是要老的”。但是,这种警告的作用总是不太大。对那些良心泯灭,不尽赡养老人义务和责任的不孝儿女,甚至虐待、遗弃老人的不法行为,就是要依法予以严惩。我们的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关爱老人,不要只在嘴上说,而是落实到行动上。不能重视总在人死后,而是要把工作做在前面,才能防止类似这样的悲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