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夫妇含泪告儿 讨要赡养费
俗话说“养儿为防老”,但现实生活往往并非如此。营山县一对八旬夫妇没有料到,在自己年老多病、丧失劳动能力时,含辛茹苦养大的几个儿子竟然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含泪将四个儿子告上法庭。日前,营山县法院做出判决: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三儿子外,其余三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父母生活费、医药费200元。
高明德、李翠花(均系化名)夫妇是营山县某乡农民,高明德今年80岁,李翠花今年84岁。两位老人先后生育4子3女。夫妻俩省吃俭用,历尽艰辛,好不容易把7个儿女拉扯成人。3个女儿远嫁他乡,4个儿子也相继结婚。为操办儿女们的婚事,高明德夫妇不仅花光所有积蓄,还向亲戚们借了不少钱。儿子们结婚后均分家另过。高明德夫妇体谅4个儿子的难处,他们独立生活,不愿给儿子们添累。老两口自行下地耕种,管理责任田,还养猪养鸡,卖后还清了债务。空闲时,老人还帮带孙子。生活虽清苦,他们并没有向儿子们伸手要生活费。孝顺的女儿们家庭都不富裕,却不时寄钱回来接济父母,这让高明德夫妇深感宽慰。
近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高,高明德夫妇渐渐失去劳动能力,并患上了多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令两位老人意想不到的是,自从三儿子高某因一次意外事故高位截瘫后,大儿子、二儿子、四儿子开始在支付父母生活费、医疗费等问题上相互推诿,均不愿尽赡养义务。发展到后来不仅不给生活费,还对父母不闻不问。老位老人多次找村上解决,村干部也多次上门调解,但均无结果。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含小把4个儿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判令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营山法院审理认为:扶老携幼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为子女、为父母之法定义务。高明德、李翠花的三儿子高某如今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力对高明德、李翠花夫妇尽赡养义务,高明德、李翠花要求其承担赡养费,依法不予支持。其余的三个儿子作为高明德、李翠花之子,在父母年老多病的情况下,本应自觉主动对父母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经济上给予供养,精神上给予慰藉,但是三人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相互推诿,对父母不管不问,其行为既不道德,也违背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之规定,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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