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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征意见 就诊购票优先

老年人权益保障征意见 就诊购票优先

老年人使用爱心卡免费乘坐公交车曾一度引起争议,而最近公布的《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近日,昆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意见稿,用七章四十二条的“规模”从社会保障、家庭保障、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全方位保障老年人权益。

意见稿中明确,老年人持《云南省老年人优待证》或《离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可免费乘坐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城市人民政府应该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除了交通的优待,意见稿中还特别指出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业应当在服务窗口张贴“老年人优先”的标志,老年人持证可优先就诊、取药、交费;优先购买汽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同时说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辖区条件,扩大老年人享受优惠待遇的范围和标准。

从家庭保障的角度出发,意见稿规定,赡养人或者其他人,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老年人离婚再婚后,负有赡养扶助义务的成年子女应当继续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再婚老人,有权支配依法属于本人所有的财产,让老年人充分享受婚姻自由。

为了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的问题,意见稿放宽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组织的准入条件。其中规定,由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组织或者机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免除注册登记费等优惠政策,如需上缴中央和省部分,由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