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赡养纠纷记
近日,余庆县人民法院敖溪法庭法官通过耐心、深入的调解,使一起七旬老人状告女儿的赡养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赢得了双方当事人和群众的称赞。
原告申某今年70岁,育有两女,均早已成家立业并独立生活。多年前,原告之妻外出下落不明,即一人生活。2008年,申某与简某再婚。2009年年初,老申因患病将个人全部积蓄用于治疗,病愈后生活无着落,而两个女儿都不愿意照料老人生活,致使老人生活极度困难,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迫于无奈,老人遂将两个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立案时,敖溪法庭依法为老人及时办理了诉讼费用缓交手续。案件立案后,敖溪法庭庭长李国友与书记员先后多次深入原告所在的大乌江镇远光村,积极走访村、组干部及周围群众,详细了解了老人的生活状况,得知两个女儿对老人再婚一事非常不满,认为老人68岁再婚是“为老不尊”、“老不正经”的表现,觉得丢面子,同时认为简某与老人结婚是为了老人的积蓄与房产。在老人不顾劝阻坚持结婚后,所以两个女儿对老人不闻不问。
摸清情况后,办案法官决定从化解被告与原告之间的隔阂入手,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承办法官主动会同该村调解组织人员,分头给两个女儿做说服、教育工作,耐心讲解有关赡养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生活案例,教育她们要理解和支持老人的选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老人每次来到法庭,干警们都热情接待,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并帮助老人稳定情绪,解开思想包袱。此情此景,两个女儿多次亲眼目睹。
终于,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感化了两个女儿,两姐妹均对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表示愧疚,对反对老人再婚忽视老人幸福的行为表示悔恨。经法庭调解,两姐妹与老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两姐妹每人每月给老人200元赡养费;老人生病时,两姐妹承担出资看病、照顾等义务;两姐妹每月探望老人一次,为其购置生活用品,询问身体情况、生活需要。达成协议后,两姐妹积极履行承诺,老人赡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父女关系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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