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老人频道 > 老年新闻

失火毁林一百亩 七旬老人被判缓刑

失火毁林一百亩 七旬老人被判缓刑

因点燃茅草焐火土而引发了森林火灾,七旬老人冯某某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冯某某,女,1933年4月23日生,汉族,云南省晋宁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晋宁县上蒜镇三多村委会三多村。

经审理查明: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冯某某在晋宁县上蒜镇三多村民委员会三多村翠玲山脚老吴箐自家的菜地浇完水后,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堆放在地埂边的茅草点燃焐火土时导致翠玲山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02.85亩,直接经济损失2662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在焐火土时因疏忽大意而引起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犯失火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某的犯罪行为导致晋宁县上蒜镇三多村民委员会的林木被烧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晋宁县上蒜镇三多村民委员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冯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失火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由被告人冯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晋宁县上蒜镇三多村民委员会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66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