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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人老有所养拥有幸福晚年

保障人人老有所养拥有幸福晚年

  今年的两会,向中国的老年人传递出幸福的信号:一系列养老保障政策有望使得人人实现“老有所养”,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再提高10%。”

  3月9日,民政部官员表示,今年民政部将统一高龄养老津贴制度,全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享受津贴。同时,民政部正在进行相关规划,将在全国社区普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开展专业护理员的培训工作。

  “这传达出一个信号,‘老有所养’不再仅仅包括金钱这一物质层面的满足,还包含着为老年人提供一系列养老服务的内容。目前除了养老保险、养老津贴的全覆盖,我国最需要的是建立老年人服务保障体系,以解决‘空巢’等老年人面临的问题。”湖北省民政厅副厅长陈吉学代表告诉记者。

  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9年10月,全国老年人口有1.62亿,占总人口的12.79%。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约占总人口30%以上,而且高龄和失能老人将大幅增加。

  一项最近的调查则显示,我国城市里平均有49%的老人要面对子女不在身边的生活。在农村,“空巢”老人比例要远远高于城市,这些老人状况更加不容乐观。而在现实生活中,也不乏有独居老人突发疾病在家中去世子女都不知情的情况。

  “除了独居老人的安全,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同样考验着中国的养老事业。”陈吉学说,不要小看养老服务事业,这关系着老人在晚年能否过得安全幸福。

  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长曹书杰代表指出,在人口老龄化的进程中,由于老年人逐渐增多,老年病人不仅增多,而且医疗护理的需求量也随之逐渐上升。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已不能很好地承担养老重任。“这一现实不仅给我国养老事业带来了新的挑战,也给广大的独生子女家庭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新的压力,社会对养老服务需求急剧增加。”哈尔滨亿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冯燕代表说。

  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缓慢

  “老龄事业涵盖‘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多个方面,涉及管理部门30多个。但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老龄事业的理解和认识尚未随之转变。”天津大学图书馆馆长张凤宝代表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决定了老龄事业的工作仍在沿袭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慈善救助”,工作对象也仅涉及老年人口5%左右的需要救助者,而不能覆盖全部老人。退休老人大多数在现实生活中感到缺乏关注和关怀,说明管理体制落后于老龄事业发展需要。

  目前,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少,社会化养老床位仅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老年服务中心和活动场所的普及率不足50%。同时,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30%存在肢体、语言、听力或精神等方面的残疾;80岁以上的老年人患老年痴呆病的超过20%,但各级医疗机构远不能解决众多患病家庭的需求。

  “另外,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等原因,很多需要得到救助和提供服务的老人还没能得到政府的扶助。”张凤宝说。

  本应在养老服务工作中占据重要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也存在诸多问题,张凤宝指出,服务组织体系的运转需要衔接规范;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尚未形成,财政拨款资金数量少、补贴对象少;服务内容单一,难以满足老人家庭医疗、救急、清洁、娱乐等多方面的需求;服务队伍的规模、素质、待遇有待提高。

  立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要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养老专用经费逐年增加,同时采取增加彩票公益金资助、社会捐助、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加大资金投入,以适应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张凤宝呼吁。

  陈吉学认为,应当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调动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发展多元化为老龄服务事业。

  曹书杰建议,通过制定法规鼓励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充分调动社会资金的加入,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事业的发展,为老年人的福利事业增添力量。

  针对现有相关法规政策制度已不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的状况,张凤宝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尽快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涉及老年人的政策制度。

  曹书杰则建议,国务院应尽快制定老年人福利方面的法规,使我国老年人在医疗、生活等方面以及相应的合法权益通过立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