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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老人每月至少补助30元

8旬老人每月至少补助30元

从即日起到11月2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外进行公示。意见提出将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确定了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最低补助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得低于3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得低于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得低于200元,由县级老龄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意见提出,每年将根据全省老年人口总数,从省级财政按每人安排10元和从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中按每人提取5元的标准,建立省老年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另外,将加大金融机构对民办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按规定的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凡符合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合伙兴办养老机构,可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兴办养老机构成功后招用失业人员就业,可按招用人数每人5万元以内,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对入住率达60%以上的养老机构,其所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经审核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市民提意见,可以拨打0871-5731370,也可发邮件至ynfls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