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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保管父亲证件存折 老父索要被拒告上法庭

女儿保管父亲证件存折 老父索要被拒告上法庭

85岁老人以女儿拒绝交还他的身份证、存折等物品为由,将其诉上法庭。

2007年,当时83岁的方大爷因病住院期间,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等交给女儿保管。出院后,女儿未将这些物品交还给他,导致生活不便。由于女儿不想把这些物品返还,造成父女矛盾激化。

今年8月,方某起诉称,女儿私自将其身份证等物品藏匿,虽多次索要,但始终拒绝返还。其间,女儿每月从他的工资存折中取出600元,通过住地民警或居委会人员转给他,作为生活费来源,但这些钱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求,致其生活困难。方某表示,女儿扣留其物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的财产所有权,要求其返还。老人女儿辩称,不是扣留父亲的物品,只是替他保管。若父亲未指定其他子女作为其监护人,不同意归还上述物品。

南开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判决女儿返还其父个人财产(物品)。女儿要求父亲指定监护人之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承办此案的法官说,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对自己的证件和财产享有完全的民事权利,他人不得侵犯,子女未经允许不能控制老人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