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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城乡和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我市统一城乡和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

根据意见规定,我市贯彻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有条件的区县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增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的缴费档次。参保人员可以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10%、20%、30%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根据经济状况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参保。

根据规定,我市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继续执行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养老保险待遇仍按照该办法计发。新制度实施后,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本市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参保缴费,并在领取养老金时,按照该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