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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优待政策有望列入《老年法》

老年人优待政策有望列入《老年法》

记者从11月3日在南宁召开的全国41城市第21次老龄工作联席会上获悉,在全国取得成效的老年人优待政策,有望纳入正在修订的《老年法》,以法律形式来进行规范,让老年人的生活能越过越好。

    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着手将一些成熟的老年人优待政策纳入正在修订的《老年法》。同时,对高龄无保障、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将高度关注,加大对他们的关爱力度;在对农村老人的优待上,着重向农村困难老人倾斜;调动服务行业优待老年人的积极性,比如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政策等。

    从各大城市交流的经验看,国内部分城市在老年人优待服务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比如,上海从2006年9月1日起,“高龄无保障老人”,每人每月可以享受养老金500元的待遇。待遇标准随本市城镇最低养老金标准的调整而相应增加。同时,实行定点医疗、按需转诊的就医制度,医疗待遇包括门、急诊及住院医疗的待遇。对困难老人养老服务方面按轻度、中度或重度者,给予养老服务专项护理补贴。广州市发行的老年人社保卡,通过整合各种资源,在一张载体上成功实现老年人乘车、看病、消费、优待一卡通,属全国首创。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南宁市目前正通过多种措施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比如,投入8000多万元,占地24亩,正在建设之中的功能比较齐全的老年人活动中心;今年,南宁市又安排了700多万元资金,扩建24个乡镇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