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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养老仍是主流

家庭养老仍是主流

9月1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下称“新农保”)试点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因此,《指导意见》一出台,受到广泛赞誉。然而,赞誉声中我们注意到,有些专家学者由此认为,自此我们便要告别家庭养老的时代,迈进社会养老的时代了。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既不符合《指导意见》的基本思想,也不符合当下的农村实际情况。理由如下:其一,不符合《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关于基本原则的第二条指出“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个人(家庭)、集体与政府分担责任的原则表明,新农保本质上不完全是社会养老保险,而是家庭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互相结合的产物。特别要指出的是,《指导意见》中在“个人”的后面用括号加进了“家庭”,这清楚肯定了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其二,不符合当下农村养老的实际。养儿(女)防老仍然是当下农村养老中应毫不动摇坚持的方面。家庭养老不仅仅解决老年人物质上的需求,更重要的还有老年人精神上的需求问题,家庭是老年人解除老年寂寞的有效港湾。因而,即使家庭养老彻底向社会养老转变,也仅仅是解决“能养”,老年人更高层次的“弗辱”与“尊亲”需求仍然不会得到满足。

基于此,我们认为,说新农保标志着家庭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变,既不体现意见精神,也脱离了现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