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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不赡养 爷将孙告法庭

孙子不赡养 爷将孙告法庭

家住本市蓟县的李某早年丧父,母亲改嫁,他被爷爷和“后奶奶”抚养成人。如今,李某已娶妻生子,然而他却拒绝赡养老人。日前,李某被告上法庭。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应“隔代赡养”,担负起部分照顾两位老人的责任。

李大爷与其已故前妻生有一子一女,其子于1987年去世。被告李某系李大爷之孙,于1988年出生,后其母改嫁。李大爷1994年与后老伴王大娘结婚。李某便随其两人一起生活。如今李某已娶妻生子,然而他却拒绝对将自己抚养成人的二老尽赡养义务。于是,李大爷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孙李某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赡养父母系子女法定义务。据此,判决李某每月分别给付爷爷和“后奶奶”生活费190元和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