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房产留给女儿,儿子说遗嘱不是老人写的
一对老人在晚年生活中,吃住和生病都由女儿在床边照料伺候。在老伴“前行”一步走后,老汉立下遗嘱,把与老伴唯一的房产留给女儿。老人“百年”后,他的儿女上演了一场争房大战。昨天,记者从芝罘区法院获悉,按照法律规定,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女儿应该多分房产,并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
案情回放
6年前,市区一对七八十岁的老人,因体弱多病,正需要膝下儿女悉心照料的时候,3个儿子和儿媳却经常不见影儿,女儿为了照顾二老方便,就把他们接到自己家中,直到二老去世。在女儿家住期间,3个儿子也很少前去探望,即使在母亲住院处于危险期时,有的儿子也不曾去看过。为此,老汉非常生气,曾找媒体曝过“家丑”,要求与儿子断绝父子关系。老伴去世第4年,老汉立下一份遗嘱,把与老伴唯一的房产留给女儿继承。没想到,此事遭到儿子们的坚决反对。
被告辩称
3个儿子不同意的理由有三:一是父母在女儿家住期间,他们也前去探望过,但被女儿拒绝。在父母住院期间,也都有轮流照顾过,并不像女儿说的,没尽义务。二是遗嘱不是父亲写的。三是她(指女儿)嫌父母赃,把母亲送到了敬老院,所以,这个闺女根本没有权利分财产。
法庭调查
针对遗嘱问题,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了笔迹鉴定,结果是他们父亲的亲笔书写。按照法律规定,老伴去世后,房子的一半是老汉的个人财产,其余的一半作为老伴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老汉所立的遗嘱虽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其在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后,又处分了属于老伴的那部分财产,因此,其遗嘱中涉及老伴财产的部分,应为无效。也就是说,老汉的女儿有权继承属于其父亲的那一半房产后,要再与3兄弟共同继承其母亲那一半房产。而房屋系不可分割物,为了方便生产生活,房屋归女儿所有为宜,但她要按照评估的价值给3兄弟找差价款。另外,女儿在老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理应在分割遗产时多分。为此,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老人的女儿所有,并多继承共分部分的遗产,但要找差价给其他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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