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为找“保姆”把婚离

七旬老人为找“保姆”把婚离

俗话说:“少是夫妻老是伴”,可近日,湖南省靖州县人民法院来了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却是因为需雇人护理的意愿遭家人反对,而转而要起诉与老伴离婚。离婚案件虽已司空见惯,但该判决中的当事人引起了不少人的好奇。

两位年近八十的老人,是什么原因让老人坚定不移的到法院来要离婚?所有办案人员为此不解。原来,两人于1948年在通道侗族自治县县溪民间对歌中相识恋爱,1949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老两口有七个子女,婚后感情尚可。婚后,丈夫一直在原靖县(现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辖区内乡级政府部门工作,老太太系农村妇女,主要承担家庭农活和照顾*子女的重担。随着时间的推移,子女相继成人成家。老人退休后,回到乡下与老太太及子女共同生活。生活期间,陆老汉因琐事与子女发生争执,尔后负气离家,在县城租房居住。居住期间,因子女对老人不闻不问,老人需找个“保姆”照顾自己,却又遭到子女的反对,老人迫于无赖,只有选择离婚。

2010年3月份,两位老人一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因当年结婚不需要办理结婚证,所以民政部门没有给他们办离婚手续。

同年3月23日,老人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起诉状,要求与老太太离婚。4月30日,靖州县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了该案,陆老汉向本院提出与其妻离婚的理由不充分,且无相关证据支持,对原告陆老汉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