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婚姻自由权?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指每个公民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有

权依照自己的意愿自

主地决定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和干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

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

年人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这一立法意义重大。因为老年人的生活中需要伴侣。爱情是人生道路上

的感情,老年人同样需要。随着科学技术进步,经济发展,人类的寿命越来越长,婚龄也越来越长。

人到老年体弱多病,生活上需要相互之间的扶持及物质上、精神上的支援。夫妻间无私的爱对老年人

晚年生活有很大帮助,家庭为老年人发挥余热创造条件,减轻子女的负担,还可减轻国家与社会的负

担,维护社会安定。

关于老年离婚的问题。近年来,老年夫妻离婚率上升与整体离婚率上升相关。其上升原因有如下几个

方面:

(1)包办婚姻后遗症。在我国的老年人当中,有一定比例的包办婚姻。而有些包办婚姻虽然感情不合

,解放后又不允许离婚,并出于对子女的爱,特别是妇女受“从一而终”传统观念的束缚,长期维持

着勉强凑合的婚姻;有的包办婚姻婚后夫妻生活就不正常,男方夫权思想严重,夫妻不能平等相待,

女方遭受男方打骂,但是由于女方没有工作,经济生活不能独立,只得忍气吞声过一辈子。当子女长

大成人,经济生活有保障的条件下再不愿凑合的提出离婚占相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