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的观点更为直接,他说:“如果我儿子所在的幼儿园里有乙肝病毒携带者,我会毫不犹豫地让儿子转园,即使有人告诉我不会被传染。”
“现在大众对乙肝病毒如此恐慌,都是对乙肝知识不了解。”北京地坛医院的主任医师蔡皓东医生强调: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也不通过呼吸和饮食传播,在现有的卫生保健制度下,幼儿园里的乙肝阳性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威胁。而且,随着幼儿防疫保健的普及,孩子们入园前都接种过乙肝疫苗,产生了抗体,因此更没有必要限制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园了。
蔡晧东告诉记者,我国从90年代就要求人人接种乙肝疫苗,但现在仍有很多地区不是把重点放在乙肝疫苗的接种上,而是想着怎么去隔离乙肝病毒携带者。
既然传染性不强,公众为何对乙肝如此恐慌呢?武嵘嵘告诉记者,我国有1亿多乙肝病毒感染者,许多不法医疗机构利用普通公众对乙肝知识的匮乏,和乙肝患者担心暴露自己身份的心理,用夸大乙肝危害的广告来吸引患者就医,结果导致人们对乙肝的误解进一步加深。
政协委员建议将入园体检改为免疫接种普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与免疫研究室主任邵一鸣教授在去年全国两会上,就提交了《关于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幼儿入园、入托权利的建议》。
邵一鸣在《建议》中提出,应将现在入园、入托前对“乙肝病毒”检测的做法改为检查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这样即可确保幼儿园中不会发生乙肝传播事件。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提案的答复情况采访了邵一鸣委员。“我得到的批复文件中说要解决问题,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政策的制定、对整个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展开,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决定的,我希望能从国家层面引起对这个问题的重视。”
邵一鸣说,要消除乙肝歧视问题,单靠立法不够,必须把立法和宣传教育两方面结合起来。目前,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卫生部等出台了一系列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上学、就业、报考公务员的政策,这都是很重要的进步。但在目前普通大众对乙肝问题认识不清的情况下,即使有了法律规定,大众还是会不理解,甚至存在恐惧心理。所以要加大科学的宣传,只有大家的认识提高了,法律法规才能发挥作用,大家也才能自觉遵守。
《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发布
近半数乙肝人群曾多次受到歧视
本报记者 王俊秀
近日,中国最大的乙肝网络社区“肝胆相照”论坛与北京大学法学院完成了《中国乙肝人群生活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2007年6月开始策划,至2008年1月完成,历时近7个月,收到问卷4810份,有效问卷4711份,有效率97.94%。
本次调查显示,45.69%的人在就业过程中因乙肝受到过歧视,10.55%的人在入学时因乙肝受到过歧视,将近五成的人曾多次受到乙肝歧视。
歧视来自哪里
根据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2007年6月公布的一份《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报告》显示,跨国企业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一种普遍现象。这项调查涉及98家跨国公司在中国内地的115家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外方控股),调查范围覆盖了京津沪杭等11个大中城市。
调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在招聘时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强制性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其比例达到了被调查企业的96%。有77%的跨国外资企业在中国招募员工时,明确宣称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其中包括摩托罗拉、西门子、飞利浦、索尼、三星等知名公司。
事实上,这些跨国公司在其总部所在国很少有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且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其全球策略以及公司网站上都有相关不歧视声明,但在中国分公司的具体执行上未能有明确的落实手段和监督机制。
此外,由惠普、DELL、IBM发起的“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规定加入EICC的公司“不得强迫员工或准员工接受带有歧视性的医学检查”。本次调查涉及了加入该行为规范的25家成员公司中的17家,但仅有IBM遵循了EICC的“不歧视条款”,使这一准则在中国的执行显得颇为尴尬。
本次调查显示,仅有18.41%的人有过单位在知晓自己为乙肝病毒感染者的情况下仍旧聘用自己的经历,而大部分人都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近六成的参与调查者表示单位并不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
另一项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针对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招生中乙肝歧视情况的调查显示,在275所普通院校中,确定有乙肝歧视的25家,不确定的有37家,确定不歧视的有213家,情况相对较好。
乙肝人群隐私亟待保护
报告认为,当前形势下,反对乙肝歧视的关键是加强与乙肝有关的隐私权的保护。
从本次调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乙肝人群的隐私保护状况不容乐观。在初次得知自己感染乙肝的体检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能够自己拿到体检结果,有18.40%的人体检结果被完全公开。有64.68%的人是在各种入学及毕业体检中首次查出乙肝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68条和第69条规定“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具体措施,目前为止尚未见到这两条规定真正发挥作用。
报告认为,今后应细化乙肝人群隐私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对体检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体检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在源头上杜绝乙肝歧视。此外,鉴于中国的乙肝人群过于庞大,也可考虑制定专门的乙肝人群权益保护法规,以保障乙肝人群的合法权利。
从当前就业领域反乙肝歧视的相关法律执行情况来看,某些用人单位非但不执行相关规定,反而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与国家的政策背道而驰。报告认为,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查相关违法行为。除了一般的诉讼途径之外,还可以考虑参照国外的经验,成立专门的类似“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的机构,受理相关的歧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