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水平 通讯员胡晓云)6月1日起,市面上的零售药店一律不得买卖疫苗。而在以前,这是个管理空白。记者昨日走访武汉市部分零售药店,发现极少数药店在出售疫苗,一些销售人员对“能否卖疫苗”还不太清楚。
19日,国务院公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条例”严格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经营疫苗;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从事疫苗经营活动。
武汉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对零售药店能否卖疫苗又一次进行了明确。1989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疫苗。但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对零售药店能否经营疫苗,未作明确规定。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药监部门审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时,对预防性疫苗没作审批。
药监人士强调,疫苗属于药品。新规实施后,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销售疫苗,可向药监部门投诉。
疫苗为何不能在药店卖
疫苗对温度要求极高,如果冷链运转(即管理、发放和指导)达不到要求,一些疫苗可能在流通过程中失效,起不到任何作用,甚至给人体带来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