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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慢性疾病期能否生儿育女
 来源:寻医问药网


对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考虑。一方面是妊娠、分娩是否会加重孕妇的病情,使甚至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另一方面是这些慢性疾病对胎儿到底会产生多大影响。
  由于妇女所患慢性疾病的种类和程度不同,因此,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也不同,其妊娠的最终结局也就不同。
  大致可分为以下3类疾病:第一类疾病:如继发性,慢性(如),慢性支等。只要孕期定期检查,并给予适当药物治疗,一般来说对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无不良影响。第二类疾病:如轻的(心功能代偿期),轻型,早期的原发性症等,对于这些疾病,孕妇需要在的严密监护及精心检查、治疗和指导下,才能得到良好的妊娠结局。第三类疾病:如各种心、肝、肾疾病的急性期,慢性伴肾功能减退,心脏病心功能不良者,糖尿病伴有动脉硬化或肾功能差者。
  由于妊娠后会增加孕妇的心、肝、肾负担,使疾病加重,甚至威胁生命。即使经过孕期监护及治疗,也难以得到良好的结局,所以最好不要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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