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果某秘书每天穿的十分暴露或紧身,用以勾引老板求得加薪、升职,甚至企图升级为老板娘,那对于公司里其他男性员工,这样的穿着是不是也是一种性骚扰?
5.换而言之,男人穿多少才叫没有对女性进行性骚扰?一般的定义是,男人穿的少过了背心就叫性骚扰,可每个人的厌恶的形式是不同的,有些人虽然穿了衬衫,却喜欢把衣服撩起来对着脸上扇风解暑,是否也算是性骚扰?反过来说,女性如果腋毛没刮干净,却喜欢在男人面前举起胳膊,是不是也算性骚扰?要知道有的人对女人的腋毛有冲动,而有的人对女性腋毛是反感的!其实这个不难理解,对于回民来说,我们在他们面前大吃猪肉,也是一种骚扰。
6.再说说社会上流行的“信”骚扰吧,如果某短信发给了女士,引起了反感,是否可以告其性骚扰?如果能,如果是无意发给自己老婆,发错了人呢?也凭这个去告?显然是不成立的。再换句话说,如果某女借某男电话使用,趁机发一个骚扰短信给自己手机,达到讹诈目的呢?也许有人要说,一条不算,多条才算,那我再问,几条这样的短信才叫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