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女士自称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职工餐厅面试时,被和面机绞断右前臂。因对银行给付的工资、护理费等不满意,卢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索赔155万元。近日,西城法院一审要求交行北京分行支付近5000元护理费。
卢女士称,2006年5月18日,她到交行北京分行下属亚运村支行的职工餐厅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次日,卢在参加面试考核使用和面机时被绞断右前臂。后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三级,并安装了14万余元的特殊假肢。
卢女士认为,虽然她没有与单位约定工资,但应该按单位每月8000余元的平均工资标准享受医疗期间的工资。此外,她还请求法院判令单位支付其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假肢费用等近155万元。
交行认为,卢女士是临时招用的午餐炊事员,又是在面试时出现工伤,情况特殊,谈不上约定工资等问题。同时交行还反诉,要求卢女士返还银行为其垫付医疗费余额7500余元。
法院认为,卢女士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其核定伤残等级之前所发生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据此,法院要求交行北京分行支付近5000元护理费,同时要求卢女士返还银行垫付的医药费余额7500余元。
对于假肢费用,法院认为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卢女士要求的精神赔偿,法院并未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