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严静 通讯员 尚法
10日下午2:00,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殉情杀人案。
法警带上来一个身材矮小的女子,面目清秀。她就是被告黄某,涉嫌故意杀害自己的男友。
开庭时间到了,法官走进来一看,辩护律师席空着(案卷显示被告方请了辩护律师),法官示意等等。
等了约十分钟,律师没有出现。
法官打通律师电话,律师说,因为被告人家里太穷,没有提供来往杭州的路费,所以他今天不会出庭。
法官宣布开庭,被告席上传来抽泣声,黄某从开庭哭到结束。
黄某,1980年生,湖北人,文盲,已婚,有一个6岁的儿子。
6年前,黄认识了丈夫的外甥——17岁的小王,两人相恋。一个是舅母,一个是外甥,两人私奔到武汉,租房居住,打工为生。
6年后,外甥提出分手。
黄要求最后出游一次,2009年5月14日,两人来到杭州,在上城区一家旅馆开了房间。
两人发生性关系后,黄出门买清洗药品,顺便买了把美工刀。回到房间,外甥又提出要回家,黄跪下哀求不要分手,见外甥不理,黄用领带将他捆住,拿出刀,说一起死吧。
外甥挣扎,将黄顶在电视机上,黄抱住他,两人再一次发生性关系。事后,外甥只穿一条平角短裤躺在床上休息,黄拿起刀,一刀捅了下去,正中外甥腹部,外甥捂着腹部逃向门外,黄抄起瓷杯砸中他后脑,外甥逃出门外。
经鉴定,外甥构成轻微伤。
之后,黄割破左手腕,爬上6楼窗台,作势跳楼,被赶来的消防和公安救下。
黄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先说是殉情,后说刀是不小心碰到外甥的,最后说自己是被打在先,拿刀自卫。
检察官大声反驳:一、如果是不小心刺到,为什么还要用瓷杯砸他?外甥怎么会只穿一条内裤仓皇逃跑?二、刀刺行为是在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之后,怎么能说是自卫?
“综上,黄××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哭得很大声:“6年的感情啊……”
法官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