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是因为钱比情更重要吗

伍皓和艾君就是这样一对AA制的同居男女。从一开始生活在一起,两人就默契地达成了协议,每个月两人都会上缴一笔钱作为公用基金。公用基金用来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日常生活开销,而剩余的钱则都由自己全权掌控。有时,有一方用私房钱买了“公物”,还会到公款里报销。曾经在美国留学的艾君面对家人的不解,这样解释说:“我觉得这是一种生活方式,即使两人分手了,也不会觉得在财务上亏欠对方。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样是不是算得太清楚了,不会伤感情吗?对此,在同居中奉行AA制的伍皓有着自己的理解,“现在的生活都很现实,和则来,不和则去。看到不少朋友离婚后为了争财产闹得头破血流,我觉得实在是没有必要。同居是种边缘带的生活方式,背负了比婚姻更多的风险。我们这样做,也算一种抵抗风险的防御机制。”

当然,AA制并非是绝对平均主义,比如说,双方收入差距较大,就不宜再搞一人一半。有人在共同支出的某个项目产生了很大的个人开销,比如说,一方比另一方产生了多得多的电话费,就得考虑费用单列。

sp; 第一招,结婚前不要轻易作巨额馈赠。在同居期间,如果想给对方以巨额馈赠,那么你必须记住一条,馈赠就是馈赠,当你决定以对方的名字买房买车买股票时,也就意味着双方就是明天分手,你也愿意把这些东西送给对方。否则,就要慎重。

第二招,保管好你的出资证明。在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中,不仅有记名的房产汽车股票,还有不记名的珠宝黄金古董电器。购买这些东西时,最好是刷卡或转账,这样一来,你就有了一个永不灭失的出资证明,即使那张单据丢了,也可以让银行重新出具证明。

第三招,同居期间也不妨有个财产协议。这个协议可以分为日常消费和大宗商品两类。大家都要明确权属,对于一些合资购置的东西,比如说房产、股票等,也最好明确份额,以免需要明确归属时遇到麻烦。

第四招,学会使用联名房产证。同居期间的最大宗财产,莫过于房产。大家不妨充分利用现在办理房产证提供的制度空间,来解决份额的问题。一旦将来发生纠纷,大家就可以按房产证的权益来进行财产分割。

第五招,附条件公证可以解决远期问题。对一些比较复杂的约定,公证机构提供了一种叫做附条件公证,可以对彼此的未来作出某种约定,只要对方满足了某个条件,未来的某个时候就会给对方提供某种利益。这种约定不仅适合同居人士,也适合婚姻。比如说,有人不希望在双方的感情生活中出现第三者,就可以约定,如果对方没有出现第三者,就保证将自有财产与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