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与同性“性”

女性被迫为妓,已经扭曲人性,而男性也被迫为妓,尤其使人性遭到进一步的扭曲:在逼人以性换食之前,先就逼男充女。英文把这样的性关系列为sodomy的一种,而按韦氏词典的解释,sodomy还兼指兽奸:“copulationwith...ananimal”。《英汉大词典》更加上一条:尸奸。

由此得知两件事:

其一,“男色”之事固自古而皆然,无论中西,不必举证奥古斯都对古代罗马贵族的斥责,说他们好男色,而男色无补于生育,不能为帝国提供下一代的武士/奴隶主;也无须考查见于《旧约·创世记》中的所多玛城(Sodom——由此可知sodomy一词从何而来)是以什么样的恶而获罪上帝。

其二,由此也可见中外的古人对此的厌恶,但这种厌恶——至少是它的表达——其实或多或少弄错了目标。第一,迫男充女的事唯见于人,不见于兽;这也算得是“人之异于禽兽者”罢,不应当创造“兽奸”一词,拉了兽来陪绑。第二,同性的性中肯定有一部分是出于同性的恋,在古代也必然是这样,而这是应当理解而且善待的,以为那也是顺其自然,亦即顺其基因的安排,其间并无扭曲,并非不德而恰恰是德。

虽然,中国古代迄今的同性性中,至少是古籍有记录,而《中国娼妓史》(王书奴编著,上海三联88年版)逐代列举、《品花宝鉴》着力描绘的那些同性性中,我总怀疑多半是由于权力、暴力或经济的强迫,不是顺应本性的同性恋,恰如西门庆的那些关系之并非异性恋或同性恋也。重复一点:“恋”与“性”之间固然关系密切,却天然便有原则的区分。

前面提到的“人妖”,是国门开放后听说的。人性之遭践踏,至此又进一层;因为在以性换食之前先把自然的真实的男人改造为不自然的非真实的女人,于是,像有些暂充女人的不幸者那样地退回去重做男人(《国语左传》:“宋公子朝有美色,宠于灵公,遂蒸灵公嫡母宣姜,已又蒸公之人南子”,可为一例。怨不得孔夫子一听学生提到南子就会赶紧以“天厌之!”立誓了)的路也都断了。

据说,泰国求变性者之多,已经到了排队等侯手术的地步,其情况殆近于清代保定府(?)所见:自己或把儿子“尽??了身”(“食色性也”是圣人说的,按说人人信服,却又偏偏以能色”为不净,真是不知从何说起)排着队等着争着当太监,宁不痛哉!人们固然可能不自知其不幸,但人类总是应当知道同类有此不幸的罢。所以,我提出并且坚持这种区分,虽然又怀疑无补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