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孕妇该怎么用药?

D级: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对分类属于D类的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早期妊娠阶段尽可能不用。典型如四环素族,妊娠期用了四环素或土霉素,破坏胎儿齿釉质,致成人时牙齿发黄。氨基糖苷类在妊娠期尽可能不用,例如链霉素等,可能损害第Ⅷ对脑神经而使听力丧失。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镇痛药小剂量使用时为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特别是长期应用,主要表现为胎儿生长发育不良以及分娩后对药物的成瘾性等。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双水杨酸、水杨酸小剂量使用时为C类药,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时成为D类药。抗癫痫药几乎都是D类药,其使用与不良胎儿结局直接相关,并且风险随着用药数量的增加而增加,最常报道的畸形是口面部裂、心脏畸形、神经管缺陷和发育迟缓。要注意的是癫痫患者妊娠后本身胎儿畸形率就比一般人群为高,用抗癫痫药更增加畸变率,特别是当几种抗癫痫药同时应用于难以控制的癫痫发作,则更增加胎儿的畸变率,这是诊治癫痫合并妊娠时,必须要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的。

镇静和催眠药中地西泮、氯氮卓及去奥沙西泮等都是D类药。利尿剂中氢氯噻嗪、苄塞嗪均属D类药。香豆素衍生物(双香豆素、双香豆乙酯、华法林)为D类药,其分子量低,可以容易地通过胎盘,引起明显的畸形和胎儿缺陷。约1/6的暴露于华法林的妊娠发生流产、胎死宫内以及新生儿异常。孕早期暴露于华法林时,胎儿有发生华法林综合征(FWS)的风险,接触此类药物最危险的时期是孕6~9周,FWS发生率可高达25%。在中孕期和晚孕期,胎儿暴露于华法林会造成胎儿中枢神经系统缺陷,一般是由于胎儿早期出血和继发瘢痕,随后出现变形引起脑组织生长发育异常,对于婴儿来说中枢神经系统的缺陷虽少见,但较FWS更有临床意义。如果母亲需要抗凝,自妊娠6周起到12周末使用肝素,然后改用华法林,足月后再次改用肝素,可减少胎儿不良结局。实际上,目前可供人们应用的药物已成千上万种,在各类药物中均有B、C、D类药,应尽可能选择B类药或C类药而不用D类药。

X级:绝对禁用。常用药物中此类药物并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期禁用。已知的致畸药物有: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类、酒精、雄激素、马利兰(白消安)、卡马西平、氯联苯、环磷酰胺、丹那唑、乙烯雌酚、视黄醇类、异维甲酸、锂制剂、甲硫咪唑、氨甲喋呤、青霉胺、苯妥英钠、放射碘、四环素、丙戊酸钠、三甲双酮等。

中药和植物药:很难估计这类药物的风险或安全性,通常情况下,药物的成分和剂量都不可知,而且也没有针对其致畸潜能的人类或动物研究的报告,对于其并发症的知识也仅限于急性毒性反应。由于不能评估此类药物对发育中的胎儿的安全性,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这类药物。

看来妊娠期间不是不能用药,关键是看用药是否恰当,当然实际生活中,应根据不同病情选用不同药物,而对于自己不能完全确认其安全的药品,还是应该多向专业人士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