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就像双刃剑,在治病强身的同时,也会带来不良反应,尤其是妊娠期间,胎儿通过胎盘和母体相连,如果用药不当,药物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就可能会给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不良影响,甚至是终生遗憾。但妊娠期间难免也有生病的时候,那么该用什么药呢?怎么用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针对药物对胎儿的可能影响,将药物按危险性的分级,一共分为5类,这个分类目前被全世界广泛接受和使用:
(一)药物危险性等级分类概念
A类:对照研究没有发现在妊娠期会对人类胎儿有风险,这类药物可能对胎儿影响甚微。
B类:动物研究未发现对动物胎儿有风险,但无人类研究的对照组;或已在动物生殖研究显示有不良影响,但在很好的人类对照研究中未被证实有不良反应。
C类:动物研究显示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在人类没有对照研究;或者没有人类和动物研究的资料。只有当对胎儿潜在的益处大于潜在的风险时才可以使用该类药物。
D类: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对人类胎儿有风险,但为了孕妇的获益这些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例如在危及生命时,或是病情严重只用安全的药物无效时使用该类药物。
X级:动物或人类的研究均证实可引起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显示其对胎儿有危险,或两者兼有,且其潜在风险明显大于其治疗益处。该类药物禁用于孕妇或可能已经怀孕的妇女。
(二)临床常用药物安全性归纳:
A级:胎儿安全。此级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合适剂量的维生素B、维生素C等。但在正常范围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B级:相对安全。此级药物亦不多,部分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都是B类药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类药。甲硝唑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对啮齿类动物可致畸,但在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证实早期妊娠应用,也未增加胎儿致畸率,所以FDA将其置于B类。抗结核药乙胺丁醇是B类药物。解热镇痛药中吲哚美辛(消炎痛)、双氯芬酸、布洛芬均属B类药。需注意妊娠32 周以后服用吲哚美辛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致胎儿死亡,故3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美辛。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狄高辛及西地兰均属B类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泼尼松龙也属B类药。
C级:权衡后慎用。此级药物较多,其或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是早期妊娠应用对胚胎、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使用要谨慎,尽量选用可替代的药,必要时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抗病毒药大多数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及治疗艾滋病的齐多夫定。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巴比妥、戊巴比妥等,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类;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于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碱、多巴胺等。抗高血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均属C类药,利尿剂中呋塞米(速尿)、甘露醇均为C类药。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 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属C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