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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吸烟低龄化问题

关注吸烟低龄化问题

现在抽烟低龄化问题很严重,而由其引发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

街头巷尾,三三两两学生模样的孩子凑在一起,人手一支烟,喷云吐雾,这样的场景绝非鲜见。

在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及“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严峻态势再次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杀一只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够杀灭一头牛”,全国律协*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佟丽华说,吸烟对*人身心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吸烟对*人心理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吸烟导致一些*人走上犯罪道路。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检察官杨新娥,至今对曾经办理的一起因吸烟引发的犯罪案件记忆深刻——两名初中学生找低年级学生要烟抽,双方发生口角,厮打在一起。两初中生气不过,通过网络联系了七八个哥们儿,第二天在校门口堵住低年级同学,挥着棍棒一顿暴打,把其中一个学生的小手指都打断了,场面十分血腥。

“因吸烟、酗酒引发的*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案件已不容忽视。”杨新娥说。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刘鹏带来了一组调查数据:今年1至4月,在少年法庭调查的45起*人案件中,有吸烟史的34人,占75%。

在谈及吸烟的诱因时,很多孩子承认是因为看到同伴吸烟很帅气,尤其是女孩子抽烟被看作“有派”、“很酷”。有时玩伴在一起,不抽烟、喝酒,就觉得无所事事、很无聊。对于吸烟的费用来源,其中65%是父母给的零用钱,或者同学间相互买,还有一部分是“借”的。

“‘借’的背后其实就是靠强制、暴力等手段进行的抢劫、盗窃等不法行为。”刘鹏说。

解决儿童低龄化抽烟的问题,关键是要从源头进行杜绝。

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于2006年1月9日正式对我国生效,公约对“开始吸烟的年龄愈来愈斜的情况表示深切关注,规定“每一缔约方应通过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禁止向*人销售,分发烟草制品或由*人销售烟草制品。”

公约对自动售货架出售香烟、对制作成对*人具有吸引力的烟草形状的糖果、点心、玩具等都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1999年6月通过的《预防*人犯罪法》首次通过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不得向*人出售香烟。“但由于没有规定对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应当处罚以及怎样处罚,导致该法颁布施行后没有实现立法目的,*人照样可以轻松购买到香烟。”张文娟说。

2006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人保护法》通过,对*人的保护之盾更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世界很多国家对向*人出售香烟规定了严格的罚则。在法国,禁止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烟草商一旦被发现向16岁以下的*人销售卷烟,他们将会被罚款150欧元。;韩国政府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大约6.9万元)或入狱两年;意大利禁烟法规定,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者处100万里拉罚款。


虽然现在很多措施已经实施,但要想让想将问题切实改观,仍需时间。